第四方物流公司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司没有履行
TUhjnbcbe - 2023/3/17 20:17:00
北京权威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dfzj/

李华是阳光城物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工资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年8月15日,因物业公司调整李华的工作岗位,双方发生争议。后物业公司以李华未按照工作流程到新岗位报到,经催告仍不履行相关义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李华于年9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李华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我们看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由此可知,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就李华未按照工作流程报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应举证证明相关李华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事实依据、制度依据及做出的相应处理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提交了单方解除与李华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人事基础管理操作规范》,但未提交能证明该规章制度是经法定程序制定并曾向李华告知、对李华的处理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证据。所以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李某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重视规章制度内容、适用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因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行*法规禁止性规定或具有程序瑕疵,影响依法享有的管理权、自主经营权。

“今天原非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更多人力资源问题欢迎

1
查看完整版本: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司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