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引:上一期我们讲到了目前各公司最常见的集中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期我们来针对各项理由来深入探讨一下公司以这些理由来辞退员工需要具备的合法条件。
毛爷爷说了——我们的*策,不光要使领导者知道,干部知道,还要使广大的群众知道。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规模化的公司所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合理严谨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定金石,也是劳动者前行稳定为公司付出劳动的灯塔。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对违纪的劳动者是否只需要作出处罚,然后就可以辞退员工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劳动者违纪后,公司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来处理违纪的员工。
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一、公司掌握员工违法违纪的充分证据
1、严重违纪的证据
监控、录音、违纪员工自己坦白交代的说明,公司的警告处分书(员工签字)等,拒绝签字的员工会收到公司的邮件,短信。通过上述行为,公司达成了告知员工,并且公示的义务。
关于警告处分的条款,一般公司都有次数指示,例如“累计被三次警告”等条款,公司需针对每次警告进行公示,不能将三次警告累计合并后一次性处理,这种情况仲裁不予支持。
划重点: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订立
需要员工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例如:《制度》文件的书面或电子版传达,培训经过等等,需要劳动者知晓。
订立条款需合情合理合规
例如:《制度》制定辱骂领导算严重违纪,这违背了社会主观意识对此问题看法的合理范畴,所以仲裁肯定不会支持此违纪为严重违纪。
对于相对轻微,且未造成公司损失等一系列范围影响的错误,公司需要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屡教不改后,才能定性严重违纪。
防火防盗防周扒皮2、降薪,转岗的证据
公司采集员工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证据,往往通过绩效考核的认定作为证据,公司会提前让员工签名确认,或者在入职时签订的岗位责任书中标注业绩目标要求等,一旦员工完成不了则签订的字据就会变成公司的辞退员工证据。
划重点:公司每月绩效考核确认签字,员工认为不合理要求拒签,公司则需要对考核内容进行证明合理性。但往往这种情况下拒签的员工很被动,且无力抵抗的观念在心理上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例如:年9月沸沸扬扬的社区团购大逃亡,某些社团早早在7月就做了准备,平时不做确认的情况突然要求员工签署绩效考核的认定书,并以绩效不达标采取末位淘汰制度为由让员工认可公司制度,一旦被公司证明不能胜任(绩效不达标,末位淘汰)后,公司会以此为理由对员工采取劝退,或发回第三方公司调岗,但这些仍然达不到辞退员工的条件,第三方公司还需要对被退回的员工进行培训,调岗后再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才能予以辞退。
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
此项证据需要由公司进行举证,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制度》里面有明确的损失额度的标识,并且公司需要第三方机构来证明损失的额度,还需要有该造成损失员工与此次损失的关联证据。
划重点:公司想证明重大损失的事件与被辞退员工有关联的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在多人共同协作的环境下,该员工承担的比例,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责任这些都是定性为重大损失的难点,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只是参考,除非为了开除一个人公司做了第三方评估等等一系列佐证来说明情况。
4、刑事责任的证据
该证据认定容易获取,认定简单明了,但我还是要在这里阐述一下。
划重点:酒驾等被行*处罚,甚至拘留,短暂性扣留。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对员工进行辞退,也不能认定为旷工辞退的理由。
5、伪造文凭,虚假证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证据
个人简历资质学历证明等档案是公司对雇员审核的第一道门槛,也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有效关联性书面材料,本着互惠互信的原则签订契约。倘若一方采用了虚假信息,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必然不会被认可。这种情况下制度完善的公司会在收到学历,身份材料后要求员工在材料复印件上标注“真实有效”“本人确认”等字样,并且签名按手印。
划重点:该项证据仍然有公司负责举证,因此如果在入职时收集的材料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字及手印,只有材料本身的复印件,仲裁是不会支持该项证据的。
6、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法保障的是劳动者和订立劳动关系的公司的权益,但并不能保障订立了多项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权益。公司如果想证明劳动者在和其他公司签订合作后对本公司的利益受损也需要采取相应证据的。
划重点:首先公司要证明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次还要证明其是因为为了那个公司服务而对本公司造成了影响,最后还要证明其屡教不改。
二、公司制度的合法流程
制定公司制度不是一纸空文,老板拍板定案的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1、制定公司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
2、公司要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形成记录。
3、规章制度需要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培训告知,形成记录。
三、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
公司有工会组织的,必须经过工会组织的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如果工会不同意开除此员工,即使前面两点再完善,也会被认定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题外话:工会组织,这个神秘机构在国内只有企事业单位真实存在,但也有一些负责任的公司会进行组织。大多数人会觉得这是一个鸡肋的组织,但往往是这个鸡肋的组织在一些仲裁案件中或是后续的法律审理环节中它占领了一席之地,是劳动者赢得劳动权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我们爱劳动,但不爱受利用总结:本期我们又深入的了解了公司辞退员工的手段,您是否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呢?知道了公司需要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流程,能为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上找到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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