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93号)精神,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49个、劳动模范名、先进工作者28名(名单附后),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26日始至年12月2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到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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