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国际贸易有所了解,一定听过海关监管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这几个字样上有所相似的概念,而综保区、免税店、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更是新闻报道上的高频词汇。但是这些概念有什么关系、该如何区分呢?
一、海关监管区的概念与分类
1、海关监管区的概念
关于海关监管区的定义,有两个权威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年修订版),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年修订版),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两个定义角度和侧重略有不同,但是言而总之,海关监管区即从事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这一点是明确和统一的。
2、海关监管区的5种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年修订版),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五类对象。
这里特别提及一下,如上表所示,免税商店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并列的一个概念,而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的一个类别,这点是需要明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年修改)中的定义,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与分类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未能在权威法条中找到较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概念解释,暂时采用财政部网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介》一文中的定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针对货物实施视同“境内关外”进出口税收政策,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区域。
其它概念来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号修改)附则中写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他特殊监管区域。”这一概念则具有明显的时代适用性,例如没有明确提出综合保税区这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6种类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不同类型,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从最初的保税区,到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三、保税监管场所的概念和分类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所,功能上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似,但是属于海关事权,相对而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国务院事权。
保税监管场所主要有4种形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其法律依据、定义及分类、可存入货物范围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