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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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总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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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条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营销中心或物流中心负责,财务中心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则由财务中心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3、对零用现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

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中心元,营销中心元,物流中心元,技术中心元,行*中心元。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元以下的,首先从备用金中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总监人签批后,到财务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单项在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元以上的,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规定的部门总监签批后,到财务中心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经验收或付费等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中心办理单项报销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单项在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3)审批权限规定:

①元以下支出,由中心总监审核批准;

②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③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④元以下办公性支出,由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⑤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1、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2、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批准。

3、库存现金限额为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三)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

2、必须按顺序号签发支票。签发支票在支票备查簿上签名登记。

3、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出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属需要,也要填写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并规定最高限额。

(四)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1、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等结算工具。

2、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3、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五)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每月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

第四条对外投资管理:

(一)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必须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并由总经理授权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证券部门和财务副总经理。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中心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业务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中心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中心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作出处理决定。

5、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证券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财务副总经理该项业务。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授权财务中心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列亏。如出现较大亏损,公司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经营项目进行审计。

(三)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中心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五条销货与货款管理:

(一)企业的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销中心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二)营销中心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中心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三)销售发票由财务中心专人登记保管,领发给财务中心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四)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中心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中心应将销货发票与销货单、订货单、运(送)货单相核对。

(五)由营销中心制订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中心进行审核监督。

(六)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补件等三包事项,同样通过营销中心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中心办理结算或转账等手续。

第六条购货与付款管理:

(一)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物流中心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照:请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

(二)物流中心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一般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三)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物流部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批准。

(四)所有购货业务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就地就近。

(五)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控中心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有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六)购货付款手续,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均由物流中心办理,按规定到财务中心办理请款付款手续。

(七)到货验收后,由供应部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后,到财务中心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八)财务中心将从仓库签收的一份验收单与物流中心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一份验收单进行核对,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条生产成本与费用管理:

(一)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中心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中心和财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节约消耗,减少费用,降低成本。财务中心应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ERP中的BOM表计划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三)加强人事和工资的管理,严格考勤,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四)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五)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六)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符合规定。

第八条存货与仓库管理:

(一)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搞好有关基础工作,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二)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基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三)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即期末存货没有明细账面余额,是通过实地盘存来确定期末存货,其本期耗用或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四)存货计价方法:

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五)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工薪与人事管理:

(一)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中心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中心和员工所在部门,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二)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劳动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中心扣款。

(四)现金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或银行代发本人指定工资卡上)。

(五)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类别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条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营业成本、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要能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二)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三)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实事求是。

(四)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五)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六)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董事会审议后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中心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为本公司体系管理部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中心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中心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6、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7、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二)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内部,可实行分部核算。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自定财务和效益考核指标及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

(一)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审计。

(三)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必要,可随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附则:

(一)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于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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