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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10日丨丝路物流控股(.HK)宣布,公司近期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日期为年9月21日的判决副本,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海通恒信提出之上诉,以及维持上海金融法院对海通民事起诉状之判决。海通恒信应承担上诉的法律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之判决应为海通民事起诉状之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