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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7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何民警和派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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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该起火灾是因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央视相关报道

其中,因消防体制改革后,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未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未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被建议作出深刻检查。多名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被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6月1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6月23日,相关部门成立娄底市双峰县“6·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

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

分清了事故责任,

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经营场所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名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M7PQ49P。经营场所:双峰县永丰街道一心街37号。经营者:王强。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行业门类: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类别:日用家电零售。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维修、配送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初始工商登记时间:年10月30日。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年1月5日,增加了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2.经营场所搬迁情况。年11月11日至年5月20日,搬至永丰街道井湾安置小区经营。年5月20日,搬至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西侧5-9号门面经营。

3.从业人员情况。该中心经营者王强,系湘潭市正好电器维修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售后服务工作。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死者、化名、下同),系王强聘请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另聘有员工15名,其中信息员5人、调配员10人。所有聘请人员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4.实际经营范围。该中心分别与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或口头达成协议,由其负责双峰县区域内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网上客户订购的大部分大件家用电器的配送及安装、售后服务。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盈利项目为按家电品类大小和配送距离结算的配送费、安装服务费、佣金、售后服务费,没有单独从事电器销售,没有其他自营产品。该中心经营实质为物流配送中转站。

5.货物配送方式。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均为物流企业)负责将天猫商城网上客户购买的货物,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企业)负责将京东商城网上客户购买的货物,于上午(一般情况下为8点左右)运送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门店,由该中心安排员工卸货,货物按配送区域码放,再由配送员驾驶自己的车辆(一般为三轮车和微型货车)装货运送到客户家。若信息员沟通客户不在家或不接电话,则货物临时存放在5-7号门面内。

(二)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1.建筑物情况。嘉信华庭小区第2栋房屋始建于年11月。年3月31日,该栋房屋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建筑坐东朝西,砖混结构,坡屋面,耐火等级Ⅱ级,南北长58.2米,东西宽12米,高度29.6米,层数6+1(1层为门面,2-6层为住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民用。该栋西侧一层临街有12空门面,由北至南编号为1至12号。发生火灾的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门店位于5-9号门面。

2.着火门店在出租前的改建情况。第2栋房屋1层门面层高6.3米,在3.6米处留有架空联系梁(未铺楼面板)。房东江映辉在接收5-9号门面(其中7号门面为江映辉用2号门面与王某江〔化名,下同〕调换所得)后,于年请施工队在架空联系梁上铺设楼面板(其中7号门面架空联系梁上楼面板由王某江在调换前铺设),改建为两层,每层面积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高约3.6米,在5号门面东面墙壁北侧上方留有一个小窗户;第二层高约2.7米,东西两侧均留有窗户;在7号门面里侧建有一水泥楼梯用于上下通行,楼梯旁建有一个卫生间。

3.着火门店在出租后的装修情况。年4月19日,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王强与门面房东江映辉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租赁5-9号门面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事发时8号和9号门面的第一层未移交使用),租赁期限为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年5月,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请人将门面与双湄路之间的空地(约平方米)进行平整,铺设了碎石,用于货物装卸,同时对门面第二层用石膏板分隔成几个功能区,做了简单的水电和窗户装修,用于办公。门面下层做了简单装修,用于货物临时存放。门面外墙安装了店面招牌和广告。

4.消防设施及验收情况。年6月25日,嘉信华庭小区消防工程通过原双峰县消防大队竣工验收。其中第2栋房屋西侧6号与7号门面之间建有一处室内消火栓。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该栋5-9号门面经营后,未配置消防器材,且室内消火栓被装修材料遮挡封闭。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经过

年6月17日清晨,先后有6台载有家电的货运卡车到达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租赁的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临街门面处。

7时40分许,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聘请的装卸工人、配送员、调配员开始从卡车上卸货,并码放在服务中心西侧的空地上。

9时30分许,卸货完毕,配送员对照货物配送单进行清单点货。

9时52分51秒,空地南侧发往洪山殿镇和蛇形山镇的货物堆垛(距8号门面与7号门面之间隔墙的西侧柱垂直往西14.65米处)开始冒烟。

9时53分38秒,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货物堆垛起火并呼喊,当即有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货物,有人跑去一楼卫生间用水桶和脸盆接水灭火,此时服务中心二楼的工作人员处于围观状态。火势迅速变大,由于当时刮大风,大火和浓烟迅速封堵了门面,并蔓延至门面所在的7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导致在门面内的7人(门面一层3人、门面二层4人)不能及时逃生。

(二)灭火救援情况

9时54分28秒,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第一个报警后,立即出动5台消防车26人赶赴现场扑救,大队值班领导随首车出动。出警途中,指挥员与报警人联系,确认火警情况。

10时06分,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首批力量抵达火灾现场。现场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浓烟覆盖整栋居民楼,大量燃烧物紧贴门面前坪堆积燃烧,并伴随有爆炸发生。指挥员根据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部署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堵截火势,同时立即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双峰县人民*府报告火灾情况,请求增援。

10时15分,双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志愿队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10时32分,搜救组在居民区搜救出4名被困人员。

10时46分,双峰县公安、人武、环卫(4台洒水车)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

11时03分,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娄星大队娄星南路消防救援站(2车11人)和双峰县住建局调派的2台挖掘机相继到达现场。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接管现场指挥。

11时18分,第一搜救小组在7号门面厕所内搜救出3人。

11时25分,第二搜救小组在门面二楼办公区东南角搜救出4人。所有搜救出的人员均在第一时间交医院救治。

11时50分,现场火势基本扑灭。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7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四)事故报告情况

10时许至10时06分之间,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李晓峰在赶赴火灾现场途中,先后用电话向正在参加县*府常务会议的县长彭石清、常务副县长罗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孝泉报告火灾信息。县*府常务会议停开,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常务副县长罗灿接到火灾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向娄底市*府常务副市长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孝泉电话安排该局应急志愿队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10时05分,双峰县*府值班室接到电话,有群众反映嘉信华庭小区发生火灾。

10时08分,双峰县*府值班室将火灾信息报告给县长彭石清、常务副县长罗灿。

10时10分,双峰县*府值班室致电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调度火灾情况。

10时30分,双峰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府传真火灾情况通报。

10时40分,双峰县*府值班室向娄底市*府总值班室传真火灾情况通报。

10时55分,双峰县应急管理局向娄底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火灾信息,并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灾原因不明”。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批示,“请双峰县应急局核查情况、及时处置。”

11时46分,双峰县应急管理局书面向娄底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火灾情况。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

13时05分,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向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娄底市委总值班室、市*府总值班室报告火灾信息。经评估认定,事故信息报告符合规定。

三、基层社区、属地*府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经调查,该社区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约,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不力,未发现其已实际开展家电配送业务。

(二)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

经调查,永丰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比较重视。建立了“**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消防工作列入综治工作范围;与各社区(村)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社区(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印发了年消防工作方案,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三级网格划分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栋,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活动。

但该街道办事处位于县城中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众多,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力度不够,对网格长、网格员(均为社区居民)未履行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网格化”管理存在空白;对五里社区开展经营门店摸排登记、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

(三)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

经调查,该所明确由社区警务中队具体负责包括消防工作在内的社区基础管理工作。年1月9日,该所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法人签订了治安责任状,对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年1至6月,该所对辖区家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

但消防体制改革后,该所对其承担的消防监督职责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未能正确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专职消防民警年底转岗后没有再设消防专干;对存在消防隐患单位安全检查不立案不处罚,抽查检查情况没有向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永丰街道办事处反馈、通报。

(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经调查,该大队十分重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年3月确定了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家,并报县*府备案和通报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共抽查家单位(其中一般单位18家),复查18家单位,累计检查家单位。建立了监督检查台账和火灾隐患台账。组织开展了冬春火灾防控宣传和培训讲座工作,组织城北加油站开展了应急演练。

但消防体制改革后,该大队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力度变弱,主要采用“派出所消防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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