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给相关物流企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我们对审批制度进行了完善,严格了短驳费用审核”“我们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惩戒,重新设计了揽件流程,细化了收货、短运、费用支付等环节……”春节前夕,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到了3家经营公铁联运货运业务物流企业的检察建议回复函。
假冒司机和发货方
“我的货物本来是走公路运输的,却被转运走了铁路,到达延迟,支付了不少违约金。”年4月,杭州铁路公安处陆续收到多起类似投诉,据办案民警介绍,原以为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随着侦查深入,他们发现事情并没有以为的那么简单。
年5月至10月,谢某等4人在“运满满”平台上,以结伙或单独的形式,假冒司机身份,利用从他处骗取的货运司机驾驶证、身份证件信息,与有云南、贵州等方向长途货运需求的发货方签订了公路运输合同。
与此同时,他们又假冒发货方,在“运满满”平台上与司机签订短途货运合同,要求司机将货物运送至铁路货场义乌西站转铁路运输,并联系物流公司,商定了明显高出市场常规价格的短驳运费。
之后,谢某等4人利用物流公司承接公铁联运订单可先行垫付短驳运费的操作便利,让司机在货物送达铁路货场后,向物流公司申领出事先约定的高额短驳费。司机扣除实际运费后,将余款转至谢某等人提供的收款账户。谢某等4人利用上述方式,分别获利3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涉案被害人达45人。
归案后,谢某等4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于年5月分别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或拘役四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谢某等人表示服判,现判决已生效。
未经允许擅自提高运费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公铁联运运费由铁路运费、公路短驳费等构成,由收货人在取货时一并支付,其中从发货地到铁路货场的公路短驳费会由物流公司先行垫付。
“公铁联运短驳运费管理机制不健全,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认为,物流公司业务员在接单时审核不严,未与货物实际发货人或收货人核实承运方式、运输费用等事项,且为了增加业务,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提高了短驳运费,“他们商定的短驳费用为元至元不等,而实际费用仅为元至元不等,这些高额短驳费最终会由不知情的收货人‘买单’”。
货物到达目的地铁路货场后,谢某等人就会失联,收货人为了取得货物,就不得不支付高额短驳费、铁路运费,而且还要负责后续转运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他们不仅骗了钱,还对正常的公铁联运物流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铁路货场工作人员姜某如是说。
发出检察建议
“在我印象里,浙江的营商环境是很不错的,但屡次发生这样的事,令我震惊。”这是一位重庆籍被害人的陈述,这句话一直盘旋在检察官李媛媛的脑海里,“案件虽已办结,但事情并未了结,关键还得把公铁联运短驳费管理漏洞给堵上。”
为此,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赴浙江辖区内各主要铁路货场、物流企业走访,全面了解公铁联运业务接单流程和短驳费垫付款支付管理等情况,结合办案实际于年12月向涉案的3家物流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从加强公司员工法治教育、严格订单审核、完善短驳费垫付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如建议物流公司完善操作指引,明确业务员在接单时须与收货人核对运输方式、运费等事宜。此外,该院还联系了“运满满”平台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情况进行了通报沟通。
今年1月,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陆续收到了3家物流企业的整改回复函,表示相关问题均已落实整改到位。至此,该系列合同诈骗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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