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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典委托代理澎湃在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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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七章代理

第二节委托代理

共同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其法律效力(可以两人托一家,不可一手托两家)

法言俗语

在生活中,需要我们处理的事情非常多,但人没有分身术,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处理不同的事情,这时我们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帮我们处理一些事情,基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需求,衍生了多种多样的代理。

在生活中,常见的是一个人委托一个人,法律上称为单独代理。但诉讼时有的原告或者被告会委托两个律师同时帮其诉讼。像这种被代理人就一件事情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人,代理权由多人一起享有、行使的代理,在法律上称为共同代理。由此看来,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的区别是人数上的不同,更准确地说,二者区分的标准在于就同一事项能够行使代理权的人数多少。也就是说,如果就同一事项同时委托了三个代理人,三个代理人都可以就这一事项行使代理权,这就属于共同代理,如公司谈判时往往会委托一个十余人组成的团队,每一团队成员都具有代理权,处理的是一件事;如果同时委托三个人处理三个不同的事项,每一事项仅有一个代理人,这一类虽然存在多个代理,但各自独立,就每一事项来说都是单独代理,如公司委托法务人员进行诉讼,委托销售人员签订合同,委托技术人员进行设备验收,这三个员工代理的是不同的事项,对每一事项来说仅有一个代理人。

代理为人们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讲诚信的代理行为,如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所谓自己代理,就是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如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将被代理人的货物卖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作为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代理人又是完全独立地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实际是由代理人一个人作出的。由于交易都是以对方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时不可避免存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存在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极大风险。

所谓双方代理,就是作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与同时代理人的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同时作为两个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又同时代理这两个被代理人进行交易等,如一个人同时代理货物买卖的双方。由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总是相互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到达平衡,而由同一个人同时代表两种利益,难免顾此失彼,最终倾向于一方的利益。而且同一个人代表两种利益,无法实现讨价还价的过程,两种利益难以达到平衡,将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做什么事都要讲职业道德,被代理人将自己的事情交给代理人去办理,代理人理应尽心尽力,把被代理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去做,尽力为被代理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都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都导致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代理的基本要求,不仅道德上不予倡导,法律上也予以规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代理而言,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追认,否则法律不承认其效力,即代理人的活相当于没有干;对双方代理而言,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双方同意或者事后的追认,否则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以案释法

小张、小王系夫妻关系。年5月12日,二人决定购买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因工作较忙,小张出具给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小李委托书一份,其内容为:“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购买房子的相关手续,特委托小李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小张。”5月14日,小张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确定小张认购海上威尼斯某幢某单元房屋,建筑面积为81.23平方米,总价元。小张同意签署本认购书时支付人民币1万元作为定金。小张须于年5月16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元,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分四次付清。认购书尾部由甲公司加盖了公司印章,乙方“小张”签名及手印非小张本人书写及加印手印。5月12日,小张支付定金1万元,甲公司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就上述认购书中的内容进行了约定,并将该合同进行了网上备案。5月16日,小张支付首期购房款元。该合同中“小张”签名及手印非小张本人书写及加印手印。在小张与小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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