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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物流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造假2名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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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4月10日电(黄岚)9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例:成都一物流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造假,一周内发生3起交通事故,该公司2名负责人被刑拘。

1月2日8时41分,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X重型自卸货车,由张某驾驶沿青羊区蜀金路由金泽路方向往金阳路方向行驶,行驶至青羊区蜀金路与金沙遗址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简某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简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1月4日8时45分,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V重型自卸货车,由林某某驾驶沿龙泉驿区西江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龙泉驿区西江大道与成洛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陈某某驾驶的川AC电动二轮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陈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1月8日20时25分,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AB重型自卸货车,由彭某驾驶行驶至龙泉驿区八一大路与北川路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川AW6V07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川AW6V07小型轿车上的乘客张某死亡,刘某、黄某、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3起事故发生后,为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号),成都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1.2”“1.4”“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依法按程序开展深度调查工作。

经调查,成都明达宏运物流公司作为货运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掌握从业人员(驾驶员)信息,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对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造假,GPS运行管理不规范。

1月21日,成都交警支队对明达宏运物流公司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侦查;1月22日,明达宏运物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牛书明、安全科长牛先学被刑事拘留;2月4日,牛书明、牛先学被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交警提醒,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运输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切实排险除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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