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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曝光3起冷链物流案例,涉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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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春雷行动”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中13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涉及冷链食品,涉非法进口牛肉等40余吨,涉案金额达余万元,7名涉案人员因情节较重已被刑拘。

典型案例一:张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年12月27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线索通报,会同公安机关,抽调执法人员编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双流区羊双路号的羊双冻库和双流区空港五路号的伟佳冻库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在羊双冻库门口即将卸货的货车上查到5.1吨牛毛肚,在伟佳冻库内查到储存有30袋盐毛肚(1.08吨),上述牛毛肚均“四证不齐”,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人员和产品采样进行送检。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还查处了区外非法冻库两处,共查获从印度非法进口的牛肉(毛肚)制品40余吨(价值约余万元),挡获王某某等涉案人员18名,扣押冷链运输货车2辆。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该案情节较重的7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员和涉案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典型案例二:杜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年9月18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某处杜某开设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存放有无标签的牛副产品及牛肉。经查,杜某于年3月23日承租他人房屋并将部分区域改建为冻库用于经营和对外提供仓储服务。同年9月杜某将冻库部分区域出租给他人用于存放牛肉、牛副产品(该批牛肉及牛副产品另案处理)。同时杜某自购牛肉50件也存放于冻库用于自营外销,货值金额元。杜某提供不出上述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以及溯源信息。截止案发,上述库存牛副产品和牛肉尚未销售,杜某提供仓储服务违法所得元。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杜某处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此外,杜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杜某处罚款元、没收牛肉50件。

典型案例三:邓某某涉嫌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年12月,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邓某某经营的冷冻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库房内堆放有白色纸箱包装的冷冻肉类,纸箱上张贴的标签上标示有“BRASILS.I.F”“BestBeforeDatevalidide03/12/”、“Netweightpesoliquido20.00KG”等字样,纸箱外包装和标签上无中文标识。经现场确认,上述纸箱内包装的均为冷冻毛肚,数量为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年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冷冻毛肚的价格为元/件,上述冷冻毛肚货值金额为000元。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毛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其余10起案例分别涉及“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5大整治领域。

典型案例四:达州市达川区彪哥农家乐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12月21日,达州市达川区管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的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达州市达川区彪哥农家乐在自家店前和离店米处的达巴公路边,共发布了2则广告,广告内容涉及经营野生河鱼。年12月30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年5月为了招揽生意,制作了2则广告,广告内容为:“四季果园彪哥农家乐,主营:野生河鱼、原生态土鸡、棋牌、垂钓、生态桃李园”。2则广告分别发布于该农家乐房屋四楼外墙和距离农家乐米处的达巴公路边,广告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当事人知道长江流域禁捕和禁止销售野生河鱼,却在广告中发布主营野生河鱼,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其目的是为了吸引顾客、招揽生意,实际并未经营野生河鱼,店内销售的鱼均是堰塘和水库养殖的家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典型案例五:成都善品阁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年1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派出暗访组发现位于成都新世纪城附近的一家餐馆存在涉嫌经营销售野生长江鱼的行为,1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菜谱中有“长江三鲜”、“长江刀鱼”、“红蒸鲥鱼”、“红烧河豚”、“石锅野生鱼”等菜品介绍,经查询销售台账,发现“长江刀鱼”和“红烧河豚”近期均有售出。当事人现场称其经营的“长江刀鱼”实际使用的是“仔鱼”,鲜活河豚是从青石桥市场购进,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菜品所用鱼类的购进凭证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涉嫌用“仔鱼”冒充“长江刀鱼”和以长江野生鱼为噱头进行宣传、经营鲜活河豚鱼的行为,涉嫌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的“长江刀鱼”3箱和“鲜活河豚”26条(已现场监督宰杀)予以了就地封存。

典型案例六:阆中德锦酒店有限公司涉嫌以“河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案

年1月1日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首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日开展网络广告监测时,发现阆中德锦酒店有限公司(又名阆中市天府明宇尚雅酒店)的员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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